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第1篇: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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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1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3。2。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2。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4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可行*、有利*审查;
3。2。5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3。2。6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3。2。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合同的签订
4。1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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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4。3合同的内容
4。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准确*,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等)。
4。3。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人生就是博手机版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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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10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
4。3。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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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4。1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资格*书留存。
4。4。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审查。
4。4。3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4。4。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办公室依法及时办理。
4。4。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办公室一份备案。
5、合同的变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2。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2。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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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3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5。4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6。合同的履行
6。1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
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
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6。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据*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6。3。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6。3。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6。3。3丧失商业信誉;
6。3。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4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6。4。1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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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7。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7。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7。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和总经理。
7。3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据报公司办公室。
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8。2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办公室、销售部、采购部各保管一枚,分别编号。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8。3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办公室随合同保管。
8。4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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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办公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9。考核与奖惩
9。1公司、所属各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9。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9。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9。3。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9。3。2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9。3。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9。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9。4。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9。4。3遗失重要*据;
9。4。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9。4。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9。4。6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9。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
附则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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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龙源期刊网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的重要*及方法
作者:胡钦
来源:<商业文化>2014年第07期
摘 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推动国有企业科学、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很多国有企业对人事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还存在着人事制度改革滞后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企业改革创新。本文对国有企业人事管理的重要*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就如何加强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工作提出一些新的方法。
关键词:国有企业;
人事管理;
重要;
方法
中图分类号:d035。2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重申了国有企业的战略地位,并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重点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是我国的重要经济主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施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已经成为必然趋势,这就需要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继续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并做好相关配套改革,而推进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大力加强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创新已经刻不容缓。
一、国有企业人事管理的重要*分析
(一)有利于打造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在我国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新时期,人才越来越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现代企业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加强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工作,能够使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进而使国有企业形*才[洼地",激发国有企业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使国有企业拥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人才资源,形*才队伍建设的良*循环,使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待遇,真正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运行机制。
(二)有利于加快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在我国大力实施新一轮市场化改革的历史条件下,国有企业改革除了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以外,更为重要的就是加强国有企业人才建设,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充分发挥经营者的重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大力加强国有企业人才特别是职业经理人建设,而加强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则能够为国有企业经营者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使他们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推动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持续发展、加快发展。
(三)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创新: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从根本上来说是利益的再分配,因而就会涉及到国有企业各个层面的利益,如果处理不好,极易造成矛盾。要想更好的推动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就必须大力加强人事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职篇二:惠阳区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办法(初稿)
惠阳区属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办法
为加强区属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制度
化,根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主营业务能正常运营的有引进人才需要的优质国
有区属国有企业。
第二条 用人申报
由用人单位填报企业招录人员方案,经区国资办审核后报区企业
改制联审小组讨论通过,并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三条人员录用
区属国有企业人员录用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
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人方式采用公开招聘或直接考核录用。
(一)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工作由区国资办会同区属国有企业组织实施。
1.公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3)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2.公开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2)用人企业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
(3)区国资办、区人社局会同用人企业组织笔试和面试工作;
(4)用人企业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医院为省、市、区综合*医院;
(5)用人企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核;
(6)用人企业提出拟聘用意见并报区国资办、区人社局审核。
(二)直接考核录用。区属国有企业因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空缺,急需用人的情况下提出申请,经区国资办、区人社局调查审核后按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1。直接考核录用条件
(1)具有中华*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者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3)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2。
直接考核录用程序
(1)资格审查。直接考核录用人员须带上最高学历*、学位*、**书、获奖*书及*(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区国资办、区人社局会同用人企业对直接考核录用人员进行考核,以确保企业人才的素质。
(3)用人企业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
(4)用人企业提出拟录用意见并报区国资办、区人社局审核。
(三)办理录用手续。区国资办、区人社局审核后按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第四条 劳动合同订立
(一)国有企业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签订劳动
合同,依法确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二)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
试用期时间按<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做好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 实行考核评议制度
(一)国有企业对员工实行定量考核与定*评价相结合的考评制
度。对重要岗位上的管理人员要实行定期述职报告制度,并建立考评档案。考评结果的确定,以工作实绩为主,参考*评议意见。
1。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三个月)由国有企业负责考核,期满
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录用,报区国资办备案。
2。平时考核:由国有企业各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
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区国资办拟制及修订,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由国有企业负责拟制及修订。
经理及其以上人员每6个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员每三个月考核一次。
3。
经理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国有企业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
经理及其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区国资办保存,作为确定企业业绩、对公司的评价、薪酬及奖励、调职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和晋升*的依据。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本企业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考核办法参照事业单位考核办法执行。
第六条 建立培训机制
(一) 国有企业要形成培训与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
制。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按规定必须持职业资格*书上岗的职工,应在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方可上岗。要建立和完善知识更新培训机制,提高职工素质,增强职工创新能力。
(二)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ag人生就是博的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进入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三)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
卡>上,<员工培训登记卡>由用人企业保存在员工档案内。
第七条 人事档案管理
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的人事档案移交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
附则
第八条本意见由区国资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主题词:人事 国有企业△管理通知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篇三: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
附件一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矿井良好的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矿井建设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出勤考核是绩效考核的组成部分,是核算员工薪酬待遇的重要依据。考勤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管理的基础和关键,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管理措施之一,各级人员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第三条 考勤准则:
1、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
2、上班时间坚守岗位,不擅离岗位,不串岗闲谈,不妨碍他人工作,不做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事情(如闹逗、玩电脑游戏、睡觉、打牌、吃饭等);
3、工作日内,班前及班中严禁饮酒;
4、工作时间需外出或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领导请示或向同事说明去向,否则,一律视为班中脱岗、串岗。
第四条 矿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周末休息。员工出勤实行日考勤制度,各部门必须执行班前点名制度和考勤日报制度。
第五条 特殊工作岗位的员工可以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轮班制等工时制度,具体
办法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员工必须遵守矿规定的工作时间。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勤员及考勤记录
第七条 员工考勤的监督管理由矿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八条 员工考勤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各部门指派一名责任心强的人员兼职考勤工作。
第九条 考勤员的职责:
1、熟悉我矿的考勤制度,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不允许空勤、补勤和考假勤,不得随意涂改;
2、协助矿人力资源部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时间,如实地反映本部门考勤中的问题;
3、协助和指导本部门员工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
4、及时、准确地统计、汇总考勤结果,依时报送考勤表。日报考勤时间为每天的8:00至8:30,星期日的考勤下星期一补报。月末最后一天统计上报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当月部门出勤表。
第十条 经年度考核,考勤员认真履行职责的,矿给予每人50元/月的奖励。对于考勤员不能准确、准时报告考勤记录的,取消当月50元奖励,并给予考勤员迟报的罚50元,不报的罚100元。
第十一条 考勤员每天以记录表格形式(见<朱集西煤矿员工考勤表>)登记员工出勤情况。
第十二条 考勤统一记载符号:
2
第三章 考勤办法及要求
第十三条 员工每月的考勤计算时间为当月的1日至月底,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部门核对、统计、汇总及向人力资源部报送考勤表的时间,次月3日前为人力资源部审核、建立个人出勤台帐、汇总考勤及计算出勤率时间,10日前为计发员工*时间。
第十四条 员工因公出差或外勤,应有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出差凭*。
第十五条 员工休假,离岗前应做好工作交接,并把经批准的有效假单交部门考勤员。请假单附在当月的考勤表上,以便及时记录考勤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按规定计算员工当月*。
第十六条 各部门考勤员要认真如实地做好考勤登记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 副科及以上员工休假及出差,按矿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请假审批手续,见第二十九条。
第*条 请假手续
1、员工休假必须遵守先请假后休息的原则。请假时由本人提前1-3天填写好<员工休假申请表>,写明请假类别,请假原因及时间,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凡未经批准休假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2、如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及时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期满后,须按时到岗工作并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假期期满仍不能到岗的,必须在假期期满之前办理续假手续, 3
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休假完毕,应在上班的当天内销假,各部门考勤员要及时对员工休假情况进行登记。
第五章 休假种类及规定
第十九条 员工请假种类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
等,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节)、公休日。
第二十条 事假:
1、员工有事请事假前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
2、准假权限和程序办理:一般员工确因有事须请假的,必须先填写事假单,请事假在5天之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5天以上的,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矿长审批。被批准的请假手续要随考勤一并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员工请事假(不含婚、丧、探亲或产假等公休假)的当月不得超过6天,超过造成不满出勤工作日的扣除当月各类奖金。员工请事假可以优先使用本人的年休假冲减事假,事假连续天数跨越法定节假日时,事假按连续天数计算。
4、月度内员工请事假不得超过15天,年度内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否则一律不予审批。
第二十一条 病假:
1、员工患病,门诊时间在1个工作日内的由员工本人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口头请病假,因特殊情况或病情较急时,可电话或委托亲友请病假,回矿上班后要向部门领导阐明原由。
2、门诊或治疗时间超过上述规定,或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 4
停工治疗的,必须有县一级医院的有效*及病历办理请病假手续,并按矿有关规定累计医疗期。超过1个工作日的必须按规定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休假。
3、不按上述规定请假者,按同等时间计算,以旷工论处。
4、员工因为违纪或酗酒、吸毒、打架闹事负伤等原因停工的,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二条 工伤假:
1、员工因公负伤请工伤假必须持医院签署的伤情*,经安全监察部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
2。
因公负伤的员工,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第二十三条 婚假:
1、员工请婚假必须经本部门同意,计生部门审批后方可休假。
2、员工结婚持结婚*书,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者延长婚假20天。(不包括再婚者)。
第二十四条 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
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2天。均不含路程在内。
第二十五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符合生育条件需要请产假的,须经矿计生部门审批,部门备案后方可休假。
2、法定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光荣*的延长产假30天。
第3篇: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 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
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
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
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十七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四章 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条(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九条(补偿标准)
1、给付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收入的补偿金,对于停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员工,另外给予本人六个月**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2、计算标准。计发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月**收入,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
第二十条(法律责任)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作实务)公司按以下*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送*劳动行政部门鉴*。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
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或补充协议)。
第二十五条(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3、本制度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