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一年。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业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完善立法体系,强化执法能力,增强普法实效,优化审批服务为重点,强化举措,狠抓落实,不断健全完善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体制机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推进涉农立法
1,参与农业农村立法研究。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业知识产权、农村宅基地管理、农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安全保障、农业投入品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生猪屠宰管理、种畜禽管理、长江大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调研和重大立法问题研究,及时提出立法建议。(责任单位:市委农办秘书科、局法规科、政改科、科教科、市场信息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技中心、畜牧中心、渔业中心、局属相关单位)
2.加强涉农法规规章清理。建立健全局法制机构牵头、局属单位配合、专家协助审查制度,推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开展。根据市政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报送清理建议,公布清理结果,确保涉农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局属有关单位)
二、深化执法改革
3.全面完成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综合运用函询、约谈、通报和实地督导等方式,加快改革进度。组织各地开展执法改革自查和交叉互评活动,推动市县圆满完成“机构设置到位、三定印发到位、人员划转到位、执法保障到位”改革任务,健全市县两级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责任单位局法规科、人事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属相关单位)
4、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活动,举办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骨干培训,指导各地开展新进人员执法培训,组织市县执法人员参加农业农村厅举办的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组织岗位练兵、专业练兵和实战练兵,着力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组织新进人员参加专门法律知识和公共法律知识考试。推动各地落实执法经费保障、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着装,规范使用农业综合执法标识标志,实现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形象。加快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应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业务学习、信息报送等工作,实现执法办案全程动态监督。积极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创建,大力宣传示范创建典型经验做法,加快提升全市农业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属相关单位)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5,强化农业执法监督。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印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健全细化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配套制度,修订完善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理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部门关系,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指导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属相关单位)
6、强化案件查处力度。推动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牢固树立执法办案是主责主业的理念,把执法办案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示范创建的主要标准,深入开展农业执法活动。重点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农资质量、长江禁渔、品种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私屠滥宰、农村宅基地等领域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指导长江沿江沿湖重点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严格履职履责,强化禁捕执法。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执法经验做法。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网格化监管和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农业农村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调处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集体资产管理纠纷,依法化解矛盾,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属相关单位)
三、增强普法实效
7、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强农业农村普法工作调研,在总结“七五”普法经验和梳理问题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推广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普法创新举措新形式,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普法力度和深度。(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局属相关单位)
8.严格落实普法责任。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工作要点,督促指导局属相关单位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推进普法宣传常态化。建立重点涉农法律法规宣传解读机制,及时组织相关科室重点对新出台的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宣传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将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和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加强以案释法、以案说法。(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局属相关单位)
9,推动法律法规进村入户。组织培育农村学法用法带头人、示范户,推动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宪法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社会覆盖面广、基层群众参与度高的特色普法活动。组织开展农村“讲学法用法故事”优秀短视频征集活动,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局属相关单位)
10,推动普法宜传进机关。健全局党组学法制度,将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宪法法律列入局党组学习内容,完善农业农村系统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落实公务员集中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学必训内容。积极开展法治培训、法治讲座、宪法宣誓、旁听庭审等活动,加强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人员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
四、优化审批服务
11.扎实推进简政放权。始终坚持以“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党***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贯彻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牢牢把握新时代“三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全市农业农村领域简政放权。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序取消下放、优化整合一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初审事项。(责任单位:局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局属相关单位)
12.强化审批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市级权责清单,加强对许可事项承办单位的督促指导,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坚决杜绝违法变相审批或擅自增加许可条件和环节。加强对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推进改革举措落实到位,确保下放许可事项依法依规实施。加强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和实施清单,实现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市县乡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局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局属相关单位)
13.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系统“互联网 政务服务”建设,推进信息资源实时共享,实现办件线上“一网通办”,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电子化办理,提升“不见面审批”水平,切实做到利企便民。结合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全面实施,及时了解、掌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的难点和问题,提升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局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局属相关单位)
五、强化规范管理
14、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制定完善市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工作指引和执法监管细则,持续推进“随机抽检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规范化、精细化建设,实行动态维护。统筹制定年度抽检计划,规范有效实施双随机抽查,确保抽检任务按时完成,抽检结果同步公开。积极推进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制定实施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共同落实各项联合抽查任务,切实提高农业农村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局属相关单位)
15,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进一步优化合法性审查流程,全面推行落实政府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对重大事项做到应审尽审,确保农业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力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应备必备、合法有效。(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局属各单位)
16.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完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有效衔接机制,坚持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过程中,认真落实承办单位自我把关、法制工作机构严格审查的要求,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局属相关单位)
17,规范复议应诉案件办理。配合做好行政复议改革工作,依法审理和办结行政复议案件,坚持有错必纠,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不断总结复议应诉工作中发现问题和经验,提高农业依法行政能力的水平。(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局属相关单位)
六、强化工作保障
18,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推动农业法治建设的全过程。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纳入年度重要工作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推动力度,确保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
19.加强工作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三农”工作宗旨,坚持把农业法治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动,紧紧围绕“三农”和法治方面重大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成果交流借鉴,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措施,为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局属相关单位)
20,发挥考核作用。把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纳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把农业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列入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引领推动作用,努力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办公室、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