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汇报篇1
半年来,我镇在县民宗局的正确指导和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现将一年来工作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1、把宗教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建立了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二是建立了宗教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形成包片干部负责制,全镇分为五个片,定期分析排查矛盾,分析宗教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三是建立健全宗教工作考核机制,纳入全年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解决“不去管、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现象,把宗教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民宗工作和打击“乱建私设”、“骗财敛财”非法宗教活动专项治理两个领导小组,安排了专职民宗干事,明确各村场支书为第一责任人,治安主任为具体责任人,进一步强化了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形成镇、村两级宗教工作网络和镇村两级责任制。
二、依法管理,标本兼治
实施“宣教先行,依法管理,督查考核,重点治理”的管理模式,以此规范宗教活动秩序。
1.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我镇大力宣传贯彻两个《宗教条例》,将六月份定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一是将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作为党委中心学习组的重要内容进行了学习;二是组织全体镇村干部、7所宗教场所负责人集中学习了《华容县宗教政策法规知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刊出宣传栏、出动宣传车等多种途径,深入农户宣讲民宗政策,营造了人人了解、重视、支持民宗的浓厚氛围。
2,加大依法管理力度。
一是实施“宣教先行,依法管理,督查考核,重点治理”的管理模式。二是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对7家合法场所进行了集中检查,继续完善宗教事务所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抓好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的人事管理,宗教活动、财务监督、场所建设和消防安全等工作。查看了制度上墙、财务收支、民主管理、消防设施等情况。半年来,对佛陀寺内部不团结情况多次上门进行了调查。在管理中我们要求场所认真把好“三关”即场所扩建初审关,场所治安管理关和场所消防安全关。
3、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狠抓“乱建私设”和“骗财敛财”等非法宗教活动专项治理,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发了景政办发〔20xx〕6号专题方案,明确了各级责任要求,与29个村场和1个居委会签订了责任状,目前正组织公安、国土、林建部门对5家非法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专项整治。
三、积极引导,力创和谐
围绕“队伍建设、依法维权、服务社会”等方面做文章,通过各种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组织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一是进一步抓好宗教团体负责人和教职员的培养工作,镇民宗线多次向县宗教局报告请示,并征求业务指导。二是进一步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引导和和鼓励宗教界开展扶贫帮困、救灾、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赛华村道教场所老天宫捐资1万元用于村级公路建设,组织宗教场所向四川雅安捐款捐物2万多元,党外爱心人士、宗教人士向敬老院老人捐赠财物1万多元。三是着力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帮扶,切实为宗教场所办好事办实事,帮助硬化出行道路。
半年来,我镇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形成了民族宗教的和睦与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我们将以更扎实的工作,更投入的作风,更创新的思路,力争民族宗教工作获得更为丰硕的业绩。
乡镇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汇报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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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汇报篇3
五年来,我镇的民族宗教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帮助下,按照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依法管理、保护合法、制止和打击非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工作思路,牢牢抓住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个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现将五年来的民族宗教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1、加强政策法规学习
为提升民族宗教工作者政策理论及业务水平,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落到实处,为全镇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服务,采取多种开式对民族法规政策、民族理论和民族基本知识等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广泛宣传。
2、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按照县上的具体安排,切实把创建工作贯彻于各项工作的始终,紧密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拓宽领域,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全镇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社会局面。
3、依法规范和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对我镇辖区内的庙宇管理组织人员进行教育引导,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日常管理知识,帮助他们建章立制,实行民主管理。使场所内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管理组织成员之间职责明确,增强了工作责任心,提高了办事效率,民主办教的作风和自我管理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4、狠抓宗教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确保宗教领域的团结安定
镇党委、政府始终把宗教事务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和责任人制度,坚持并落实了矛盾纠纷调查调处月报告、零报告和要情专报制度,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要求宗教场所每年搞大型宗教活动时,及时上报镇上审批,防止发生意外。同时,我们还开展了宗教场所安全防火、禁止乱化缘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主动地解决本辖区出现的宗教问题,截止目前,全镇没有出现因宗教而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计划
当前,我镇宗教工作的形势总体是好的,宗教界是稳定的,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巩固的。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领会不够,观念淡薄,导致认识不够到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一些部门和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认识不够,缺乏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对教职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宣传培训仍不到位。
今后,我们仍将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和上级部门的具体要求,扎实搞好我镇的民族宗教工作:
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始终保持宗教工作的敏感性和警惕性;二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三要早协调、早介入。无论是宗教场所改扩建方面的问题,还是其它方面的宗教矛盾纠纷,只要我们提前着手,调查处理,就会防止矛盾激化,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要加大培训力度,大力提倡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
总之,我镇的民族宗教工作任务还很重,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将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扎扎实实地、逐条逐项地去落实、去完成,使我镇的民族宗教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乡镇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汇报篇4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四届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受市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大会作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十堰地处鄂豫陕渝毗邻地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频繁,跨地区宗教渗透现象时有发生,是全省民族宗教管理的重点地区之一。
全市共有36个少数民族,总人口2.3万人。其中回族1.9万人,占83%;城区7000人,占30%。除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只有2个少数民族19人外,其它各县市区均有9个以上少数民族分散居住,人口都在千人以上。市区和城镇现有外来流动少数民族约1200人,其中在固定处所经商务工约300人,季节性流动商贩约900人。全市少数民族群众当选xx大党代表1人、省人大代表4人、省政协委员4人、市人大代表10人、市政协委员20人。市辖1个民族乡、11个民族村、2所民族中学、5所民族小学、3家民族企业。其中,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是全省5个回族乡(镇)之一,市伊兰清真实业有限公司、武当山有宏精铸有限公司和房县昂新布业有限公司,作为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享受国家优惠贷款利差补贴等政策。
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宗教俱全。批准登记合法宗教活动场所62处,其中佛教7处、道教11处、伊斯兰教14处、天主教7处、基督教23处。认定备案宗教教职人员209人,其中佛教15人、道教133人、伊斯兰教13人、天主教4人、基督教44人。登记在册信教群众83593人,其中佛教14050人、道教30829人、伊斯兰教19974人、天主教3120人、基督教15620人。建立爱国宗教团体20个,其中市级宗教团体5个,县级宗教团体15个。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围绕“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根本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改善民族宗教部门工作条件,努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为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十发〔20xx〕14号),成立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四大家分管领导,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听取一次情况汇报、研究一次民族宗教工作,定期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检查考核,推进了民族宗教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民族乡村和宗教活动场所,调研指导工作,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增强了各级各部门支持配合民族宗教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郧西县将湖北口回族乡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纳入“湖北旅游强县”创建目标内容,竹山县把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纳入法制竹山建设的重要内容,郧县把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作纳入平安郧县建设考评内容,张湾区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加强宣传,认真落实民族政策。
《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后,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宣传活动。全市各级政府共印发宣传材料2万余份,各级党校、行政学校举办培训班20余次,利用工作会议开展专题学习活动10多次,重点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民宗干部的学习教育。
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市政府专门发文,对《条例》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市、县两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条例》规定内容已转化成为多项务实举措。市县人大、政协组织按规定安排了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组织和统战部门加强了对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民族乡村领导班子中都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市级财政设立了散居少数民族事业费和民族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到每年各50万元。教育部门在高中、中专和大学招生工作中,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了加分照顾。工商税务部门出台了鼓励和支持清真饮食业发展的税费优惠减免政策。劳动人事部门在工资改革中特事特办,落实了少数民族干部职工生活补贴,按照《十堰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分别为381名宗教教职人员落实了社保政策。各地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建设了清真寺、清真屠宰场、清真食品加工作坊,妥善安排回民墓地,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
(三)全力帮扶,加快民族乡村发展。
市委、市政府把支持民族乡村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多次现场办公,市政府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帮扶民族乡村发展问题。为推进全市唯一民族乡--湖北口回族乡加快发展,市委、市政府积极争取省直单位驻乡帮扶,建立市直单位对口帮扶机制,明确帮扶责任和帮扶措施;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加大对民族乡村的政策、资金、项目倾斜支持力度。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郭俊苹受市书记周霁委托,带领民宗、财政、国土、水利、农业、扶贫、畜牧等部门负责人,专程到湖北口回族乡召开协调会,落实项目资金一千多万元。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纷纷采取内帮外联等多种形式,推进民族村发展,新建了一批发展项目,改善了一些基础设施,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截止20xx年底,全市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长足进步,各项经济指标普遍接近甚至超过当地平均水平,呈现出共同繁荣发展的可喜局面。
(四)依法管理,促进宗教事务规范。
各级政府抓住教职人员、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三个重点,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了全市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民宗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坚持标准,组织培训,顺利完成了全市209名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深入开展寺观教堂“安全年”主题创建活动,认真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了全市宗教场所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指导宗教场所加强财务管理,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全部达到“五有”标准(管理制度、管理小组、专兼职财务人员、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收支报告)。同时,严厉打击宗教领域的非法活动,扎实开展佛道教乱建寺庙清理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工作,拆除违规修建宗教场所21处,制止基督教非法传教活动3起,查处私设聚会点37处、自封传道人37人,依法规范了宗教秩序。
全市五大宗教中除天主教属老河口教区外,其它四大宗教均推举成立了市级爱国宗教组织,6名宗教界人士进入省级相关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广大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先后筹集资金70多万元,支援“8.5”特大暴雨受灾地区重建,扶助贫困孤寡老人、特困学生、重病患者和孤儿近80名,凝聚了积极向上的“正能量”。特别是武当山道教协会,通过将道教文化和地方资源的有机融合,在促进文化交流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抓好协调,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压力很大。为确保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各级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制定了民族宗教领域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和责任制,实行了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报告制度,高度警惕重大政治活动前夕和敏感时期的苗头性问题,坚持把维护合法权益和严格执行政策相结合,积极争取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支持与配合,面对矛盾不回避,靠前指挥、争取主动,先后妥善调处了14起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确保了民族团结、宗教稳定。
(六)健全机构,强化部门工作保障。
为了夯实基层民宗工作基础,市、县(市区)两级均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其中机构单设6个,挂靠或与其它部门合署办公5个,绝大多数达到了“三单一主”(机构单设、人员单配、经费单列、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标准。机构改革中,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下,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机构不仅没有撤并,反而得到加强,基本实现了各级有机构管理、有人员负责、有经费保障的目标,工作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市、县两级还设立了民族宗教领域维稳专项经费或少数民族困难补助,将民族宗教理论课程列入了党校教育内容,为民宗部门依法行政创造了有利条件。
虽然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获得了省民宗委和市委的充分肯定,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地方和部门认为民族宗教工作与经济工作联系不紧,不是一线部门,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对民族宗教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二是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尽管市委、市政府多次研究部署民族宗教工作,而且出台了文件,形成了纪要,但在落实过程中,缺乏行之有效的过硬机制,影响了民族宗教工作的顺利推进。三是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民族宗教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民族宗教工作需要努力探索,不断创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民族宗教无小事”。我们将认真研究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创新举措,切实解决当前我市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开创十堰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一)深化认识,努力优化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外部环境。今年,市政府将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为着力点,切实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民族宗教理论知识的学习宣传,适时在行政学院举办民族宗教工作培训班,对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辅导,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的思想认识。加大民族宗教工作督查力度,对各级各部门学习、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对落实不力、影响工作的,坚决通报批评、严肃处理,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将民族宗教工作与改革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的自觉性,进一步优化民族宗教工作的外部环境。
(二)强化保障,切实推动我市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问题的解决。结合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借鉴其它地区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完善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保障机制。制定民族乡村对口帮扶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由各级政府牵头,每年组织一次考评,考评结果同帮扶单位创先争优、负责人年度考核相挂钩,促进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关于民族宗教部门工作经费、市级宗教团体建设等问题,市政府将专门听取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努力为民族宗教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创造更加优越的条件。
(三)整合资源,不断创新我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方式方法。民族宗教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单靠民宗部门确实有难度,只有整合资源,才能形成合力。市政府将探索建立城市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创新实施县乡村基层组织跨区域合作机制,构筑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信息网络,加快市、县(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和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站建设,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的沟通协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宗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民族宗教工作新格局,努力在流动少数民族的管理与服务方面取得突破、在农村宗教活动过热过乱治理方面取得实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乡镇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汇报篇5
近年来,在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新时期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上级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全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十进十促”活动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文件,现将我镇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镇情概况。**镇位于县境最北端。南邻**乡,**乡,东、北、西依次与xx省叙永县高峰乡,兴文县大坝镇,沙坝乡、文印乡、珙县石碑乡接壤。总面积163.97平方千米。地势中、西部较低。镇政府驻地**,距县城公路里程40千米。林地面积8897公顷,森林覆盖率53.2%,素有“鱼米之乡”“百里林海”之美誉。历史文化悠久,山川秀美,人文底蕴深厚,有保存完好的明代古城门(树包门)、神秘莫测的旧洞僰人悬棺、古朴淳厚的“鲁家湾”苗寨风情,有缅怀血战观音塘的红军川滇黔游击纵队的“长官司红军烈士纪念碑”,有清朝修建的刑台,有省级文明示范建设单位的“观音寺”寺庙。全镇辖7个村(社区),144个村(居)民小组。总户数9762户,总人口31844人。其中,非农业人7644人,女性人口14892人。
(二)少数民族人口及分布情况。**镇是一个苗族、汉族杂居的地方,全镇少数民族共5353人,占全镇总人口的17%,全镇有1个民族村,其余各村均有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群众以大杂居、小聚居分布在全镇7个村委会、144个村民小组。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占50%以上的村民小组有22个,其中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占90%以上的村民小组有6个。
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一)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1.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始终把处理好民族关系和做好民族工作作为事关全镇稳定发展的大事来抓。一是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二是深化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通过设置法治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播放乡村大喇叭、转发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进一步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是统筹抓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建立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培养机制,使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得到有效保障。截止目前,全镇有少数民族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5名,其中少数民族正科级领导干部1名,少数民族副科级领导干部3名。全镇有少数民族村干部8名,少数民族村民小组长22名,全镇782名党员中,少数民族党员达101人,占党员总数的12.92%。
2.健全机制。一是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双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直站所负责人、各村(社区)总支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及时协调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的问题和困难,为开展创建活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精心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保障人员和经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乡镇、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易迁安置点、进宗教场所、进医院。
3.培养典型。加强示范创建,发挥示范创建引领作用。指导少数民族村寨依法制定具有民族特色的村规民约,推进民主化、生态化和法制化进程,积极推动唐家湾、鲁家湾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组建设,
(二)促进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1.科学发展。一是紧紧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注重补齐发展短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脱贫攻坚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六个精准”要求,采取“五个一批”脱贫路径,实施各项扶贫政策。全镇7个贫困行政村、1272户贫困户、5111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摘帽出列,贫困发生率降到0.016%。全镇7个村(社区)均通公路、通电、通自来水,广播电视覆盖率100%。截止目前,全镇完成农村水池建设22个,水窖121个,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安全问题;连户路已完成硬化37.64千米,已完成98个村民小组村组公路硬化;全镇共完成垃圾池建设216个,公厕3座;创建了特色示范型村庄2个(松林半坡、回龙麻园);集镇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中,覆盖集镇周边2个村8个村民小组。二是发挥地区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镇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拥有丰富的水资源、林业资源、竹业资源和页岩气能源资源。水资源的丰富使我镇建成了5座中小型水电站,装机容量合计达18000kw,年均产值约1681万元;林业年均伐木约16824方,产值约1345万元;竹业采伐年均2400吨,产值约864万元;成贵铁路贯穿**镇文兴村,并设置了预备站;国家重点项目页岩气工程坐落于**镇,项目建设覆盖6个村委会7个作业面,现开采平台已发展到8个,其中有4个已投入生产,日均产气30万立方,同时*昆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进入**建设了一个日产30万立方天然气液化站(lng)。我镇结合实际,产业发展重点向种养殖业倾斜,建成8个生猪代养场;在现年均种植23040亩稻田的基础上,持续扩宽稻田的种植面积;转变传统的种养殖模式,持续扩大对方竹、猕猴桃、柑橘、花椒、杨梅等种植面积。截止目前,全镇方竹种植面积22009亩,猕猴桃种植2000亩,柑橘种植1800亩,花椒种植达3000亩,甜苦竹种植2400亩,毛叶山桐子种植1340亩,魔芋种植180亩,蚕桑种植258亩,金秋梨种植203亩,杨梅种植700亩。三是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纪念日等,组织各族群众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富有民族特色的文体活动。**镇风土人情丰厚,民风朴素,境内汉族苗族杂居,历来相处和睦,文化传承历史悠久,现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2处,有传统传承节目龙灯、花灯及苗族花山节,有苗族唢呐、芦笙表演,有传统苗族服饰制作及竹编工艺传承制作。全镇7个村都建有文化活动室(内设图书室、电子预览室、棋牌室、活动室、院坝路径健身器材)。每年都会举办苗族花山节,还有鸿燕演绎、云巅演绎、开心军鼓队等3支常年演出的文艺宣传队伍。更有县、市两级每年的百场演出进百乡(村)大型演出活动。
2.改善民生。一是持续抓好民生改善,全力增进百姓福祉。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加大对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口全覆盖。目前,全镇有中小学11所。其中,中学1所,教师72人,在校中学生1041人;小学10所(9所完小、1所单小),教师128人,在校小学生2011人。幼儿园7所,1个学前班,教师49人,在园幼儿501人。全镇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100%。全镇有医疗机构9个,各村均设有村级卫生室。医务人员99人,床位67张。202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8%。全镇2019年享受城市低保68人,发放城市低保金32.17万元;享受农村低保2579人,发放农村低保金788.94万元;享受农村五保供养167人,发放五保供养金205.82万元;有孤儿47人,发放孤儿生活补助60.57万元。临时救助865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1.15万元。全年发放优抚金87.08万元;发放优抚对象及特困群众春节慰问金3.8万元。二是结合乡镇工作实际,热情为各族群众在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民族语言文字翻译等方面提供服务,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意愿、呼声和利益诉求,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通过加大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实用技术、致富技能培训等,增强各族群众自身发展能力,促进更多群众就业创业,拓宽增收致富门路;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密切干群关系的活动,方便群众办事,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及时掌握群众的所思所盼,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抓好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让各族群众生活质量得到提高,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1.依法维权。积极向各族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帮助群众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通过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挂包干部等入户走访为村民送政策、送法律上门,学校召开法治宣传公开课、主题班会,设置法治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播放乡村大喇叭、转发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向群众展示宪法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土地流转等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想意识。截止目前,共发放了《百姓法治宝典》《xx省法律援助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宣传手册16000余册。各村及相关部门累计出专栏、黑板报达40余期次,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转发10000余次,乡村喇叭全覆盖播放。
2.化解矛盾。一是明确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要点。做好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场所、历史遗留矛盾纠纷、可能引发群体性时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使全镇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长效机制能够落到实处,真正解决群众的难处。坚持预防为主,增强各族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同时加强对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树牢服务意识,扎实开展信访维稳工作。完善信访制度,对于反映问题的群众,严格落实“首为责任人”制度,确保群众反映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答复和按时办理完成,做好重大节日和重大会议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三是落实网格化管理,强化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村(社区)、职能站所按照“属地管理”、“分块管理”原则,充分发挥网格化在人口协管、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化解、安全隐患排查、群防群治、平安创建、服务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镇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党员干部、驻村工作队等群体的积极作用,并借助基层党组织、村民发展议事委员会,及时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四是强化群防群治,推进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建立有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加强对全镇长期上访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治安处罚人员等重点人员的监管,落实包保责任和相关监管措施。目前全镇共调处8起与少数民族有关的矛盾纠纷,均已调处成功。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实现少数民族地区全面振兴发展的重要基石,是新时期民族工作的重要载体,我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很多不足,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创新创建活动的思维方式、组织形式、组织方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推动我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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