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的实施细则(市级),供大家参考。
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的实施细则(市级)
根据《******xx省委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xx办发〔2019〕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同意,现就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1.只保留1项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即由督导室牵头的对县市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由局人事科牵头的对市直学校的年度考核,且每年只得开展1次。
2.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拟开展的涉及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的业务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于每年2月底前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报局党组审批,以年度计划的形式印发执行,并及时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备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也应统筹实施、务求实效,并按程序报备。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要严格执行年度计划,计划之外,确需开展,需一事一报,提交局党组研究,并上报请示市委办、市政府办。
3.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要突出重点,精简数量,控制频次,对同类事项合并进行。
4.督查检查考核主要看工作实绩,不得对资料编制和装帧提出繁琐要求。
5.深入践行群众路线,大力倡导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了解情况。
6.原则上不得把是否对口开会、发文、成立议事协调机构及“专设办公室”、“专职人员”、“专项经费”、“制度上墙”、内刊简报上稿、关注微信公众号等作为考核指标。
7.建立健全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效果清单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强化结果分析运用。
9.对违规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的,一经查实,要通报批评,督促立行立改;对情节特别严重,由机关纪委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9.对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开展专项清理,实行清单管理。每年3月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0.为进一步统筹会议、活动,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需要召开的会议、举办的活动涉及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的,原则上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收集后报局党组,对参会人员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未报备的会议与活动,局办公室不得予以办文办会。确需紧急召开的会议、举办的活动,需一事一报,按程序审批。
11.为切实精简文件,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要在1月底前报送xx教通、xx教发的发文计划、数量至办公室,办公室收集整理后报局党组研究并公布。不在发文计划内,需以xx教通、xx教发名义发文的,需一事一报,按程序审批后,局办公室方可办文。转发上级文件、获奖通报等以局办公室名义发文。